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優秀碩、博士班新生入學獎勵」申請
一、本校原「優秀學生留校升學獎勵辦法」於108年9月18日經行政會議通過修正為「優秀碩、博士班新生入學獎勵辦法」(如附件一)並自109學年度起適用。
二、凡於本(109)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符合本校「優秀碩、博士班新生入學獎勵辦法」申請資格,及前學年度依原「優秀學生留校升學獎勵辦法」已申領獎學金且符合繼續申請資格者,
應於109年9月25日(五)前填具申請表由教務處審核資格後,送交系所辦公室。(本項申請作業已由學務處向學生公告周知)
三、請各系所彙整所屬學生申請表(請查核學生名單避免遺漏申請),繕造申請學生名冊並逐級核章後,於109年10月8日(四)前送交學務處生輔組,俾利辦理獎學金核發事宜。
# 海生所同學請於109年9月25日中午前向海生所所辦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二),才能來得及於期限前送達校本部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