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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海洋委員會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業奉總統112年5月3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5451號令公布。

主旨:教育部​函轉海洋委員會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業奉總統112年5月3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545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海洋委員會112年6月2日海授保字第1120005279號函辦理。
 
二、海洋污染防治法自89年11月1日公布施行,並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因相關涉海規範實有必要反映國際趨勢及環境保護需求,爰予以檢討修正;修正條文經立法院112年5月12日三讀通過,並奉總統於5月31日公布施行,自6月2日生效。
 
三、本次修正重點係充實財源強化工具公民參與國際接軌等四大目標,以及設置海污基金強化污染源管理全面提高罰則建立吹哨者制度即時接軌國際等五大主軸。
 
四、該會後續將增(修)定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等相關子法,俾利主管機關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行,及相關業者遵循。
 
五、檢附公布令影本(含法律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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