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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海委會海保署「113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徵件須知

一、計畫目標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基於維護生態系健全、增加海洋環境監測能量、永續利用海洋資源、提高民眾海洋保育意識,及導入廢棄物再利用等理念,鼓勵在地社區、民間團體、學校等多方參與海洋保育事務,以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共同促進永續發展願景,達長期守護在地海洋環境之目標。
 
二、申請資格
 (一) 政府立案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1、學校2、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等團體。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 五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 三年內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 欠繳應納稅捐尚未繳清。
  .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若有上列情事,本署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三、徵件主題
為維護海洋棲地、增加海洋環境監測能量、永續利用海洋資源、提高民眾海洋保育意識,及推廣海洋公民科學等理念,鼓勵在地社區、民間團體、學校等多方參與海洋保育事務,以建立多元夥伴關係,共同促進永續發展願景,達長期守護在地海洋環境目標。但非本署業務主管之淨灘、河川、觀光等範疇,不在本計畫補助範圍。113年度規劃5大面之徵件主題,說明如下:
(一) 海洋保護區守護
(二) 棲地復育行動
(三) 友善釣魚行動
(四) 海洋保育推廣
(五) 潔淨海洋行動
 
詳細徵稿須知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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